国内动态 ►
-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
-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 — 2035 年)》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
上海将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国外动态 ►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自然相关报告框架建议
- 瑞士证券交易所推出 SIX 1.5 °C Climate Equity
- Rebeco 推出以气候转型为重点的新股票指数套件
- 澳大利亚通过强制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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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 月 27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对长江经济带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强调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 16 项重点任务,涵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以及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协同发展等方面。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确保金融支持工作的稳健进行。
为保障《指导意见》的实施效果,八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三项保障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此举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展现了中国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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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为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其他地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通过跨部门合作和政策协同,该指导意见有望使用金融手段促进长江经济带经济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的实现。
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
8 月 28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通知,旨在规范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以促进乡村风电项目的发展。
该行动是响应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乡村地区大力发展风电,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大纲明确了省级统筹、项目布局、市场作用、投资主体选择、收益共享、农民利益保障、生态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监管和经验总结等十点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
在实施策略上,《大纲》强调了试点先行和稳步推广的方法,优先选择风能资源条件和接网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 MW。更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政府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此外,大纲还提出了合理共享收益的原则,确保村集体和农民能够按照协议约定获得应有的收益。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大纲》还提出了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依托“新能源云”等平台进行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的管理,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加强监测监管,确保项目的透明性和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国家能源局期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能够有效推动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国家的绿色能源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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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不仅为乡村风电项目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而且通过确保农民利益和市场公平性,强化了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此举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一步,同时也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贡献了积极力量。
3► 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这一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产品碳足迹核算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填补了国内相关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
该标准主要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 ISO 14067 国际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和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其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应用、原则和量化方法等,采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产品碳足迹。它涵盖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七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应用将为产品研究和开发、技术改进、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和沟通提供重要信息,有助于推动企业按照 ISO 14026 开展产品碳足迹和部分产品碳足迹的信息交流。
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多家权威机构,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随着标准的即将实施,预计将在各行各业中引起广泛关注,推动更多企业加入到低碳发展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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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评估和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标准的推广也将增强我国在全球碳排放核算和低碳发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4► 国家发改委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 — 2035 年)》
8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 — 2035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生态城实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确立到 2035 年实现生态城绿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宏伟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 20 项主要指标,涵盖了绿色产业与创新发展、资源能源与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与绿色生活等三大领域,明确了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能源转型、促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六大方面的 29 项具体工作任务。这些任务的实施将有助于生态城在绿色建筑、清洁能源、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同时为全国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了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天津市密切协作,确保生态城能够高质量完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这不仅将为生态城带来转型升级的新机遇,也将为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新路径、提供新样板。随着《实施方案》的逐步落地,中新天津生态城有望成为展示中国绿色发展理念和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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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预计将推动生态城在绿色技术、低碳产业、智慧城市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为全球城市绿色转型提供宝贵经验。通过深化中新合作,生态城有望成为国际绿色发展合作的重要平台,促进绿色科技交流和低碳产业的全球合作,引领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
8 月 29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展示了中国在能源转型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未来的发展蓝图。
白皮书强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定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立足国情,创新引领,合作开放,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转型之路。
在清洁能源领域,中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在过去十年中增长了 10 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 58.2 %,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增量的一半以上。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 26 %,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超过 90 %。这些成果体现了中国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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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的发布,向世界传递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明确信号。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深化能源转型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全球能源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6► 上海将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上海在新能源领域的又一次重要布局。
《方案》旨在通过海上光伏项目的开发,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2024 年,上海计划启动首轮规模不低于 100 万千瓦的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这些项目将作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市电力公司负责并网消纳,同时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设施。
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上海市将打造“风光同场”的海上光伏集群,重点在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区域的已建或在建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布局。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将进一步促进海上光伏技术与海上风电技术的协同发展。
《方案》还强调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的重要性,要求海上光伏项目的开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避免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并结合原有海上风电的环评资料,充分做好生态环境评价。此外,上海市将推动海上光伏技术装备的创新,关注光伏材料研发、电池效率提升以及施工建造能力等方面,以实现项目的技术领先和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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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海上光伏项目集群开发计划是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展示了上海市在新能源领域的创新和领导力。随着《方案》的实施,上海不仅将增强自身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还将为全国乃至全球的海上光伏项目开发提供宝贵经验,推动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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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自然相关报告框架建议
近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Finance Initiative,简称 UNEP FI)针对 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旨在推动自然积极型经济和公正过渡的发展。
G20 国家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占据世界经济的 85 %,对于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和巴黎协定等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UNEP FI 的建议包括实施自然相关报告框架、扩大自然解决方案融资规模,以及将公正过渡纳入金融行业转型规划。
这些建议着重于解决自然相关报告的实施挑战,尤其是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中小企业。报告框架鼓励企业采用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一致的信息披露方式,并支持不同地区采用灵活的实质性方法。此外,建议还强调了支持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自然相关报告框架中的互操作性,以促进自然相关融资业务并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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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 FI 的建议为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战略框架,将环境和社会责任融入其核心工作,作为向可持续实践过渡的关键变革力量。通过这些建议,金融行业不仅能够更好地评估和管理与自然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还能够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体系做出贡献。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发布气候转型计划报告。
2► 瑞士证券交易所推出 SIX 1.5 °C Climate Equity
近日,瑞士证券交易所推出 “SIX 1.5 °C Climate Equity” 标志,以帮助投资者识别与《巴黎协定》中 “将全球变暖限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 1.5 °C” 目标相一致的公司。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的公司均可以自愿申请该验证,证明其正在调整其商业模式和未来计划以将全球变暖限制在 1.5 °C 以内。SIX 表示,需要获得该标志的公司必须向 SIX 提供经批准的审核员的确认,证明其符合所有标志要求。该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每年更新一次,并提交更新的确认。
SIX 根据既定的可持续性原则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气候科学的科学共识定义了这一标志,使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那些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转型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符合环境可持续目标的投资决策,也鼓励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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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 集团此举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工具来识别和支持那些致力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企业。这举不仅增强了市场透明度,也促进了资本向绿色经济的流动,展现了金融行业在应对全球气候挑战中的积极作用。随着此类服务的推广,预计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强其气候行动,推动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向更加可持续的未来发展。
3► Robeco 推出以气候转型为重点的新股票指数套件
近日,国际资产管理公司 Robeco 推出了一套创新的气候指数系列。这套指数集成了前瞻性的气候指标,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传统碳排放减少方法的更精细的气候投资工具。
新指数系列利用 Robeco 开发的先进气候知识产权以评估公司与《巴黎协定》的一致性、识别气候解决方案并评估气候转型风险。该系列包括三个不同的指数,分别针对不同的投资需求。第一个指数为寻求低跟踪误差的气候意识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替代传统的市值加权指数的选择,适合那些希望减少气候风险、支持《巴黎协定》、同时获得股票溢价的投资者。第二个指数针对希望满足欧盟《巴黎协定》基准最低要求、整合更多前瞻性气候指标、同时增加气候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投资者。第三个指数侧重于气候领导者,吸引那些希望通过投资低碳经济过渡中领先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来实现气候转型的投资者。
Robeco 指数团队在定制指数方面拥有核心优势,能够提供满足特定投资领域或脱碳目标的定制解决方案,与其他指数提供商相比,具有相对较低的周转率和高流动性。Robeco 的这一新举措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更细致的方法来投资气候指数,与仅关注碳排放的指数相比,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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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co 推出的气候指数系列是金融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典范,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估和把握气候转型机遇的新工具。这些指数通过整合前瞻性气候指标,不仅增强了投资决策的相关性,也推动了资本市场对气候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此举可能会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开发类似的气候投资产品,加速全球向低碳经济的转型。
4► 澳大利亚通过强制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法案
近日,澳大利亚议会(Australian Parliament)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 2024 年财政法修正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其他措施)》(以下简称法案),不仅加强了企业在气候风险和机遇方面的透明度,而且通过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了澳大利亚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领域的地位。
该法案引入了强制性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制度,要求大中型公司从 2025 年开始编制包括气候战略、治理框架、风险和机遇评估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在内的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特别强调了对范围 1、2 和 3 温室气体排放的详细披露,包括供应链的间接排放,以及至少涉及两种温度情景的情景分析,即 1.5 °C 和超过 2.5 °C 的全球变暖情况。法案的实施将分阶段进行,不同规模的公司将根据其收入、资产和员工人数的不同标准,从 2025 年至 2027 年开始逐步承担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还强调了董事的责任,要求他们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符合法律标准,并在报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公司和董事,将面临严重的民事处罚。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增加,澳大利亚的这一立法举措无疑将推动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气候风险评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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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的通过,预计将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加负责任地管理气候风险,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决策依据,推动全球金融体系向更加可持续的未来发展,也为其他国家在气候信息披露立法方面提供有效参考。